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

关于交警罚款

今天,《西安晚报》以半版篇幅转载《法制周报》报道,题为《湖北被辞退交警揭罚款内幕》。报道说,在2007年3月16日被湖北黄石市公安局辞退前,吴幼明被大多数人称为“良知交警”,因为他身为交警,却“犯忌”写了《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》《罚款任务猛于虎》等“惹眼”的文章。报道称交警喜欢罚款是因为有任务考核,有的交警一个月能罚五六万元。
网上报道,吴幼明还发有《死人不销户,活人难上户》、《基层民警向两会进一言: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访行为》等“猛”帖。对于罚款有任务,报道中公安部门如此回答:“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定质定量的考核标准,这是必须的。当然也许有更好的办法,这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。他的看法比较片面,微观,没有从宏观的全面的角度来客观看待。公安系统是有一些亟待解决或完善的问题,他没有看到这个时代的大趋势。警察成天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,如果自己的心态不能积极向上、不能有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就容易在思想出现问题。这说明我们平时应该更关注基层民警的思想状态和心理健康。”
“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定质定量的考核标准,这是必须的。”说得好,1983年“严打”时抓人有指标,枪毙人有指标,而且抓一人奖五毛,大概也是必须的。对于交警,不光罚得多有奖,罚得少了还要受罚,我要是交警也少不了使劲去罚。但是从严执罚可以,乱罚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。作为交警,心态要积极向上,要有发展的眼光,直说就是不能揭黑。作为一般百姓,揭一下陈年旧黑可否?
八年前,我曾买了一辆汉江微型客货两用车,买后第三天,在去办手续路过十字路口时被拦住,交警查了半天没啥问题,就在他准备放行时,突然发现我的临时牌照上没有签发日期,于是即时罚款200元。尽管发票可以证明临牌没有过期,尽管没有签发日期不是我的责任,尽管即时罚款不能超过50元,但交警说,我就罚了你,谁给你发牌你找谁去!又一次,我忘带积分卡了,还是即时罚款200,而且罚单上写的罚款依据,我请好几个人帮忙都没认出来是什么。没办法,谁让咱没守规矩。即时罚款200元虽不合法,你也不敢告他,因为你还得在着路面上跑,所有交警都会找你的茬儿。
但是,我见到了另一幕。交警拦住了一辆带有挂车的拖拉机,没有发现任何问题。不甘心的交警用他穿着皮鞋的脚猛踹挂车尾灯。灯坏了上路,罚款!我当时吃惊到什么程度?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土地上,怀疑自己看到的是不是人民的警察!
既然一名“良知交警”揭了内部黑幕,被认为“心态不能积极向上、不能有发展的眼光来看待”,“ 应该更关注基层民警的思想状态和心理健康”,既然揭了黑就被辞退,那么我们有理由可以断定,黑,仍将堂而皇之地继续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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